受人才、资金和技术等方面的限制,目前阶段我国农村的发展远落后于城市。我们常说“往上数三代,都是农村人”,这些为城市发展作出贡献的“能人”很多也是出身于农村,如果将他们“请”回农村,也为自己家乡建设做出些贡献,那对于农村的发展也将产生很大的作用。
日前,我国农业农村部联合国家发改委等八部门联合印发《“我的家乡我建设”活动实施方案》,部署开展“我的家乡我建设”活动,引导在村村民和在外老乡共建、共治、共享美好家园,促进人才、资金、技术下乡,汇聚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力量。
该方案为“能人”回乡创业,促进家乡建设提供了政策支持,明确鼓励引导大学毕业生到乡、能人回乡、农民工返乡、企业家入乡,打好“乡情牌”、“乡愁牌”,为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聚集各方力量。
(资料图)
按照该方案目标内容,组织在乡村民做好自建的同时,积极鼓励、引导大学生到乡、能人回乡、农民工返乡、企业家入乡搞建设。方案中“保障措施”中明确指出要加大这些人返乡下乡的政策支持,尤其是在用地、用水、用气和用电等方面给予支持,并且明确“允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探索人才加入机制”。这一点或可能为乡贤能人返乡定居打开政策突破口。
要知道乡贤能人返乡创业,没有稳定的住所是留不住人的。如果老家还有房并且可以居住,这肯定没什么问题。但是如果老家已经没有了房子或房屋已经严重损坏不再适合居住的情况下就有些麻烦了。这是因为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精神:
①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共有,并不是村民自家的私有财产。
②农村宅基地只能是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照“一户一宅”原则获得使用资格。不是村集体成员没有村内宅基地使用资格。
③城镇户籍人员可以“凭房”依法继承使用农村宅基地,但只限于继承的房屋还存在,无房或房屋灭失后将失去农村宅基地继承和使用资格。
④“城里人”不允许购买农村宅基地和农房。
根据这些政策规定,该方案中返乡下乡参与家乡建设的“城里人”,是没有资格使用农村宅基地的,即便是继承了农村父母的老房子,也只限于居住,并不能原址上翻建、改扩建,甚至以后房屋倒塌掉之后,自己将被迫“上交”离开这块宅基地。
如果这些“能人”返乡后,连自己“安身立命”之所都得不到保障,那这群人又怎能安心稳定地为家乡建设持续作出贡献?因此国家在实施该方案之前,需要妥善解决他们的这一需求和顾虑,切不要因政策障碍打消了“能人”返乡助力家乡建设的积极性。
如何解决“回乡无宅基地使用资格”这一问题,方案中提出“允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探索人才加入机制”,如果将这些返乡下乡助力家乡建设的“能人”加入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来,那这些问题将迎刃而解了。
去年我国公布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里面明确了农村宅基地的适用人群,也明确了成员加入和条件和政策。但是该草案尚未正式实施,目前政策还是“不允许突破”,但是城里人可以通过租赁或和村民合作建房等形式在农村稳定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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